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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翻譯版本,如有歧異,以韓文版為準。 한국어 원문 (Korean original)

隱私權政策

自 2026-11-10 起施行 · 版本 1.2

前言

本文件以韓文版本為準,譯文僅供參考。韓文版本與譯文內容不一致時,以韓文版本為準。

한라서비스(Halla Service,以下稱「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개인정보 보호법」)第30條,為保護資料主體之個人資料,並迅速、順利處理相關申訴,訂定並公開本個人資料處理方針如下。

個人資料處理者資訊

項目內容
商號한라서비스(Halla Service)
代表人KHAN RADION
營利事業登記號碼129-54-00871
地址경상북도 경주시 알천남로 54-3, 303호(성건동)
個人資料諮詢privacy@qremenu.com、010-5721-0224

本方針所使用之用語

1. 「本服務」係指本公司透過https://qremenu.com所提供之QR菜單服務「QREMENU」。

2. 「會員」係指與本公司訂立使用契約並使用管理畫面之營業場所經營者。

3. 「員工」係指會員於管理畫面中登錄之會員受僱人。

4. 「顧客」係指於會員之營業場所透過QR碼使用菜單頁面者。本公司不要求顧客註冊會員,亦不蒐集顧客之姓名、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

5. 「申請人」係指填寫網站諮詢申請表單者。

第1條(個人資料之處理目的)

本公司為下列目的處理個人資料。本公司不將處理之個人資料用於下列目的以外之用途;處理目的變更時,本公司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8條另行取得同意等,履行必要之措施。

1. 提供本服務:顯示QR菜單、受理及處理顧客訂單、受理及顯示評論、菜單自動翻譯、管理畫面登入驗證

2. 履行及管理使用契約:管理方案及使用期間、屆滿通知、確認使用費用入帳及退款

3. 諮詢及客戶支援:就諮詢申請進行聯繫、答覆客服聊天之詢問、處理申訴及解決爭議

4. 安全及防止不當使用:限制登入嘗試、限制過量請求、阻擋異常存取

5. 改善本服務:製作無法識別個人之造訪次數統計

第2條(處理之個人資料項目)

資料主體處理項目處理目的
會員營業場所名稱、城市、地區、地址、營業時間、營業場所電話號碼、標誌、社群媒體連結、方案、使用期間、會員PIN(僅儲存scrypt雜湊值)提供本服務、履行使用契約
會員使用費用匯款人姓名、匯款日期、匯款金額、退款帳戶(僅於退款時)確認入帳、退款
會員、員工已登錄裝置資訊:裝置ID、裝置權杖雜湊值、角色、裝置名稱(「瀏覽器 · 作業系統」)、建立時間及最近使用時間提供「記住PIN」功能
員工員工姓名(暱稱)、員工PIN(僅儲存scrypt雜湊值)管理畫面登入驗證
會員、員工訂單處理紀錄:時間、作業內容、訂單編號、桌位、作業人員之角色及姓名管理訂單處理歷程、解決爭議
顧客隨機產生之顧客金鑰(16位,無法識別個人)、所點菜單品項及數量、備註(最多200字)、桌號受理及處理訂單
顧客評論:評分(餐點、服務、氣氛)、標籤、喜愛之菜色、留言(最多100字)、桌位、撰寫日期、訂單編號、顧客金鑰之HMAC值受理及顯示評論
申請人營業場所名稱、聯絡方式、負責人稱謂、城市、欲申請之方案、詢問內容(最多500字)、語言、來源管道諮詢聯繫
會員客服聊天之詢問與答覆、譯文、撰寫時間客戶支援
會員AI客服機器人未能答覆之問題(已移除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及卡號,最多200字)、語言、原因改善支援品質
所有使用者IP位址(僅於記憶體中處理,不予儲存)安全、請求限制
顧客按讚(♥):瀏覽器隨機產生之識別碼(lkid)及IP位址各自之HMAC值(僅於記憶體中處理,每日04:00更換金鑰,最遲24小時內刪除,不予儲存)統計按讚數、防止重複及不當操作

1. 評論留言中所含之電話號碼將自動遮蔽,連結將被刪除。

2. 本公司不於本服務中處理卡號、帳戶密碼等付款資訊。

3. 本公司不處理居民登錄號碼、外國人登錄號碼等特定識別資訊及敏感資訊。

第3條(個人資料之蒐集方法及處理依據)

1. 蒐集方法

1. 會員及員工於管理畫面直接輸入

2. 顧客於菜單頁面直接輸入訂單及評論

3. 申請人於諮詢申請表單直接輸入

4. 於使用本服務過程中自動產生(裝置資訊、訂單處理紀錄、IP位址)

2. 處理依據

1. 會員及員工之資訊、顧客之訂單資訊:為訂立及履行契約所必要者(《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項第4款)

2. 諮詢申請資訊:資料主體之同意(同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本公司於申請表單中取得同意。

3. 顧客之評論:屬資料主體自行撰寫並提交之資訊,於提供評論服務所需之範圍內處理(同法第15條第1項第4款)

4. IP位址及安全紀錄:為達成本公司正當利益所必要,且明顯優先於資料主體權利者(同法第15條第1項第6款)

5. 依法令保存之資訊: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同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

第4條(個人資料之處理及保存期間)

1. 本公司於法令所定之保存期間或經資料主體同意之保存期間內,處理及保存個人資料。

2. 各項目之保存期間如下。

項目保存期間
已結束之訂單(含顧客金鑰、備註)訂單結束後7日(每一營業場所最多400筆)
進行中之訂單至訂單結束為止,結束後7日
訂單拒絕事由2小時
評論撰寫後12個月(每一營業場所最多3,000則)
諮詢申請受理後12個月
訂單處理紀錄1年(每一營業場所最近5,000筆)
已登錄裝置資訊最近使用後90日
桌位工作階段Cookie(qts)3小時,有進行中之訂單時最長12小時
AI機器人未答覆之問題30日(最多500筆)
客服聊天1年(每一營業場所最近300筆)
管理員作業紀錄1年(最近500筆)
營業結算紀錄每一營業場所最近400次。契約終止或請求刪除後90日內刪除
會員資訊及會員資料(菜單、照片、員工等)使用契約期間。契約終止或請求刪除後90日內刪除
匯款及退款紀錄5年(《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전자상거래 등에서의 소비자보호에 관한 법률」))
伺服器備份最多60日(每日1次,最近60份)
伺服器系統日誌、網頁伺服器日誌30日

3. 下列資訊不含個人資料,故不另定保存期間:無法識別個人之營業額統計(保存24個月)、QR掃描及網站造訪次數(僅數字,保存90日)、各營業場所之API使用量、各菜品之按讚數(僅數字)、客服機器人之常見問題(FAQ)。

4. 依相關法令有保存必要者,本公司於該法令所定期間內保存個人資料。

1. 關於契約或撤回要約等之紀錄:5年(《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

2. 關於價金支付及商品等供應之紀錄:5年(同法)

3. 關於消費者申訴或爭議處理之紀錄:3年(同法)

第5條(個人資料之銷毀程序及方法)

1. 保存期間屆滿或處理目的已達成之個人資料,本公司應立即銷毀。

2. 銷毀程序

1. 已結束之訂單、評論、諮詢申請及各類紀錄,於第4條所定期間屆滿後,由本服務自動刪除。

2. 會員刪除其營業場所時,本公司立即刪除該營業場所之帳號、訂單、評論、聊天紀錄及照片。

3. 殘留於備份檔案之資訊,依備份保存週期於60日內依序刪除。

4. 依法令應保存之資訊,與其他資訊分離儲存及管理,並於保存期間屆滿後銷毀。

3. 銷毀方法

1. 電子檔案:以無法復原或重現之方法永久刪除

2. 紙本文件:以粉碎或焚燒方式銷毀

第6條(個人資料之提供予第三人)

1. 本公司僅於第1條所定目的範圍內處理資料主體之個人資料,且僅於符合資料主體之同意、法律之特別規定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7條及第18條所定情形時,始提供予第三人。

2. 本公司目前未將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人。

3. 顧客之訂單資訊及評論,將顯示予顧客所使用營業場所之會員。此係顧客為向該營業場所點餐及留下評論而使用本服務之結果;會員依使用條款,不得將該資訊用於本服務使用目的以外之用途。

4. 菜單頁面可能包含連結至Naver Map等外部服務之連結。本公司不透過該連結將顧客之個人資料提供予外部服務,亦不傳送來源頁面網址(referrer)。使用者點選連結移至外部服務後,適用該服務之個人資料處理方針。

第7條(個人資料處理業務之委託)

1. 本公司為順利提供本服務,委託個人資料處理業務如下。

受託人委託業務保存及使用期間
Vultr(The Constant Company, LLC)伺服器代管:儲存本服務之所有資料。伺服器位於大韓民國首爾區域。至委託契約終止時為止
Zoho Corporation本公司電子郵件(support@、billing@、privacy@qremenu.com)之收發及保存至委託契約終止時為止

2. 本公司訂立委託契約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6條,於契約書等文件中載明禁止於委託業務以外處理個人資料、技術及管理上之保護措施、再委託之限制、對受託人之管理及監督、損害賠償等責任相關事項,並監督受託人是否安全處理個人資料。

3. 委託業務之內容或受託人變更時,本公司將立即透過本個人資料處理方針公開。

第8條(個人資料之境外移轉)

1. 本公司為提供菜單自動翻譯及支援功能,將個人資料移轉至境外如下。

項目內容
受移轉者Anthropic, PBC
聯絡方式privacy@anthropic.com
移轉國家美國
移轉時間及方法每次處理翻譯或問題時,透過資訊通信網路(HTTPS加密)傳送
移轉項目① 菜單名稱(最多200字)及說明(最多400字) ② 客服聊天訊息 ③ 評論留言(最多100字,電話號碼已遮蔽) ④ 使用AI客服機器人時:已移除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及卡號之會員問題(最多500字)
移轉目的多語言自動翻譯、答覆支援詢問
保存及使用期間依Anthropic之資料保存政策。透過API傳送之資料原則上於30日內刪除;如有確認是否違反使用政策之必要,最長得保存2年。
移轉依據為履行與資料主體之契約而有委託處理及保存個人資料之必要,並於本方針中公開者(《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之8第1項第3款)
拒絕方法及拒絕時之不利益得透過privacy@qremenu.com請求停止境外移轉。於此情形,本公司將停止對該會員提供自動翻譯及AI客服機器人,會員須自行輸入譯文。

2. 本公司為提供本公司電子郵件服務,將個人資料移轉至境外如下。

項目內容
受移轉者Zoho Corporation
聯絡方式privacy@zohocorp.com
移轉國家美國
移轉時間及方法每次資料主體寄送電子郵件予本公司或本公司寄送電子郵件時,透過資訊通信網路(加密)傳送
移轉項目電子郵件地址、姓名(如有填寫)、電子郵件內文及附件
移轉目的本公司電子郵件之收發及保存
保存及使用期間至委託契約終止時或本公司刪除電子郵件時為止
移轉依據為履行與資料主體之契約及回覆詢問而有委託處理及保存個人資料之必要,並於本方針中公開者(《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之8第1項第3款)
拒絕方法及拒絕時之不利益得改以客服聊天或電話代替電子郵件進行詢問。於此情形,無任何不利益。

3. 訂單內容、顧客金鑰、IP位址、PIN及照片不移轉至境外。

4. Anthropic依其商業條款,不將透過API傳送之資料用於人工智慧模型之訓練。

第9條(個人資料自動蒐集裝置之設置、運作及拒絕)

1. Cookie:本公司僅使用1種技術目的之Cookie(qts)。此Cookie將透過桌位QR碼連線之顧客訂單與該桌位連結,有效期間最長為12小時(套用HttpOnly、SameSite=Strict、Secure屬性)。此Cookie及瀏覽器儲存空間係提供使用者所請求之服務(點餐、維持登入)所必需,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項第4款及第6款處理,不另行取得同意。此Cookie不儲存姓名、聯絡方式等可直接識別個人之資訊。

2. 瀏覽器儲存空間(localStorage、sessionStorage)

1. 菜單頁面:語言、按讚紀錄及隨機識別碼(lkid,無法識別個人)、顧客金鑰(撰寫評論用,訂單後24小時)、是否已撰寫評論、購物車(關閉分頁後刪除)

2. 管理畫面:裝置權杖(90日)、畫面設定、新評論確認時間

3. 網站:語言設定

3. 本公司不使用廣告、分析或追蹤目的之Cookie及外部腳本。本公司日後如欲使用非必要之Cookie(分析、廣告等),將於使用前以畫面通知取得使用者同意,使用者得隨時撤回同意。

4. 拒絕方法:使用者得於瀏覽器設定中刪除或封鎖Cookie及網站資料。例如,於Chrome中可在「設定 → 隱私權和安全性 → 第三方Cookie」或「網站設定」中變更。封鎖後,可能無法使用桌位訂單連結及「記住PIN」功能。

第10條(行為資訊及假名資訊)

1. 本公司不為客製化廣告蒐集、使用或提供行為資訊。

2. 本公司不處理假名資訊。

3. 本公司不作成對資料主體之權利或義務有重大影響之完全自動化決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7條之2)。

第11條(資料主體及法定代理人之權利、義務及行使方法)

1. 資料主體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查閱、更正或刪除、停止處理個人資料,或撤回同意。

2. 權利之行使得以電子郵件(privacy@qremenu.com)、書面或電話(010-5721-0224)為之;本公司應於收到請求之日起10日內採取措施,並通知其結果。

3. 權利之行使得透過資料主體之法定代理人或受委任人等代理人為之。於此情形,應提出委任書。

4. 本公司未保有可識別顧客之資訊。顧客行使權利時,請以營業場所名稱、訂購日期時間、桌號、訂單編號等特定對象資訊。

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限制或拒絕查閱、更正或刪除、停止處理之請求,並通知其事由。

1. 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為遵守法令上之義務而不得已者

2. 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或有不當侵害他人財產及其他利益之虞者

6. 資料主體不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侵害本公司所處理之本人或他人之個人資料及隱私。

第12條(未滿14歲兒童之個人資料)

本公司之使用契約僅限營業者訂立。本公司不會在知情之情況下蒐集未滿14歲兒童之個人資料。顧客使用菜單無年齡確認程序,本公司亦不蒐集顧客之姓名及聯絡方式。

第13條(個人資料之安全維護措施)

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採取下列安全維護措施。

1. 管理措施

1. 個人資料處理人員限於代表人

2. 定期檢查個人資料處理方針及保存期間

2. 技術措施

1. PIN以scrypt(加鹽)方式雜湊後儲存,不儲存原文。

2. 裝置權杖以HMAC雜湊值儲存。

3. 限制登入嘗試次數及請求次數,超過時暫時阻擋連線。

4. 區分擁有者、員工及管理員之存取權限,僅向員工提供處理訂單所需之最少資訊。

5. 所有通訊區段均以HTTPS加密。

6. 以本服務專用帳號運作伺服器,並限制設定檔案及備份目錄之存取權限。

7. 遮蔽顧客輸入文字中之電話號碼,並於境外移轉前移除聯絡資訊。

8. 套用安全性更新,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3. 實體措施:伺服器於主機代管業者(Vultr)之資料中心運作,實體存取控管依主機代管業者之安全政策辦理。

第14條(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及申訴處理)

1. 本公司為統籌個人資料處理相關業務,並處理資料主體之申訴及損害救濟,指定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如下。

類別內容
姓名KHAN RADION
職稱代表人
聯絡方式privacy@qremenu.com、010-5721-0224

2. 個人資料查閱請求、詢問、申訴處理及損害救濟,由上述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受理及處理。

3. 本公司對資料主體之詢問立即答覆並處理。

第15條(權益侵害之救濟方法)

資料主體為獲得個人資料侵害之救濟,得向下列機關申請爭議解決或諮詢。

機關聯絡方式
개인정보분쟁조정위원회(個人資料爭議調解委員會)免撥區域號碼1833-6972、www.kopico.go.kr
개인정보침해신고센터(한국인터넷진흥원)(個人資料侵害申報中心,韓國網路振興院)免撥區域號碼118、privacy.kisa.or.kr
대검찰청(大檢察廳)免撥區域號碼1301、www.spo.go.kr
경찰청(警察廳)免撥區域號碼182、ecrm.police.go.kr

第16條(個人資料處理方針之變更)

1. 本個人資料處理方針自2026年11月10日起適用。

2. 本公司變更本方針時,應自施行日期7日前起於網站及管理畫面公告。如有新增蒐集項目、變更使用目的等對資料主體權利有重要影響之變更,應自施行日期30日前起公告。

3. 舊版個人資料處理方針可於下列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