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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 內容 |
|---|---|
| 商號 | 한라서비스(Halla Service) |
| 代表人 | KHAN RADION |
| 營利事業登記號碼 | 129-54-00871 |
| 通信販賣業申報 | 免申報(簡易課稅者) |
| 營業場所地址 | 경상북도 경주시 알천남로 54-3, 303호(성건동) |
| 電話 | 010-5721-0224 |
| 電子郵件 | support@qremenu.com(付款及退款:billing@qremenu.com) |
| 網站 | https://qremenu.com |
第1條(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定한라서비스(Halla Service,以下稱「本公司」)所提供之QR菜單服務「QREMENU」(以下稱「本服務」)之使用相關事項,包括本公司與會員間之權利、義務、責任事項、使用條件及程序,以及其他必要事項。
第2條(定義)
本條款所使用用語之定義如下。
1. 「本服務」係指本公司透過https://qremenu.com及其下層網址所提供之多語言QR菜單、管理畫面、接單、收據列印、報表、評論、客服聊天等一切功能。
2. 「會員」係指經營餐廳、咖啡廳、酒館等營業場所之營業者,依本條款與本公司訂立使用契約者。
3. 「顧客」係指造訪會員之營業場所,並透過QR碼使用會員菜單頁面者。顧客非本條款所稱之會員。
4. 「管理畫面」係指會員用以管理菜單、桌位、訂單、報表、設定等之畫面。
5. 「員工」係指會員於管理畫面中登錄並設定PIN之會員受僱人。
6. 「PIN」係指會員或員工為登入管理畫面所使用之密碼。
7. 「內容」係指會員於本服務登錄之菜單名稱、說明、價格、照片、標誌、店家資訊、連結等一切資訊。
8. 「方案」係指本公司所定服務使用範圍與使用費用之組合,分為基本方案(basic)及進階方案(extended)。
9. 「使用期間」係指會員繳納使用費用後得使用付費服務之期間。
10. 「免費試用期間」係指新會員無須繳納使用費用即得使用本服務之期間。
11. 「寬限期」係指使用期間屆滿後,本服務仍正常提供之期間。
第3條(條款之公告及修訂)
1. 本公司將本條款之內容及營業者資訊公告於本服務網站,使會員易於知悉。
2. 本公司得於不違反《定型化契約條款規範法》(「약관의 규제에 관한 법률」)、《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전자상거래 등에서의 소비자보호에 관한 법률」)等相關法令之範圍內修訂本條款。
3. 本公司修訂條款時,應載明施行日期、修訂內容及修訂理由,自施行日期7日前起至施行日期前一日止,於管理畫面及網站公告。修訂內容對會員不利者,本公司應自施行日期30日前起公告,並以會員登錄之聯絡方式個別通知。
4. 會員不同意修訂後之條款者,得於施行日期前終止使用契約。本公司依第3項公告時,已明確告知「未於施行日期前表示拒絕者,視為同意」之意旨,而會員未表示拒絕者,視為會員同意修訂後之條款。
5. 修訂後之條款適用於施行日期以後之使用,不溯及適用於已繳納之使用期間之費用。
第4條(條款以外之準則)
本條款未規定之事項及本條款之解釋,依《定型化契約條款規範法》、《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개인정보 보호법」)、《資訊通信網路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法》(「정보통신망 이용촉진 및 정보보호 등에 관한 법률」)等相關法令及一般商業慣例辦理。
第5條(使用契約之成立)
1. 使用契約於欲使用本服務之營業者(以下稱「申請人」)透過網站之申請表單或本公司所定方法申請使用,經本公司承諾並開設管理畫面時成立。
2. 申請人於管理畫面開設後開始免費試用或首次繳納使用費用時,視為同意本條款。本公司不另行簽訂書面契約。
3. 申請人須為營業者,申請時不得提供與事實不符之資訊。
第6條(使用申請之承諾及拒絕)
1. 申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拒絕承諾,或於事後終止使用契約。
1. 冒用他人名義或以虛偽資訊申請者
2. 曾因違反本條款而遭終止使用契約者再次申請者
3. 為違反法令之營業或違背社會秩序之目的而申請者
4. 其他未符合本公司所定申請要件者
2. 本公司於設備容量不足或有技術問題時,得延後承諾。於此情形,本公司應通知申請人其事由及預定時程。
第7條(會員資訊之變更)
會員於申請時所提供之商號、地址、聯絡方式等資訊有變更時,應於管理畫面直接修改,或透過客服聊天或電子郵件通知本公司。因未通知變更事項所生之不利益,由會員自行承擔。
第8條(服務內容)
1. 本公司向所有方案之會員提供下列功能。
1. 透過QR碼開啟之多語言菜單頁面(韓文、俄文、英文、越南文、繁體中文)
2. 管理菜單、照片、設計及店家資訊之管理畫面
3. 菜單標籤(人氣、新品、辣味)
4. 菜單自動翻譯
5. 顧客評論及QR造訪統計
6. 客服聊天
2. 本公司向進階方案之會員,除第1項之功能外,另提供下列功能。
1. 桌位管理、座位配置圖、顧客接單及提示音
2. 廚房點單及帳單列印
3. 營業結算、營業額報表、資料匯出(CSV)
4. 評論分析
5. 員工帳號(最多10名)
6. 設計樣式2及設計樣式3
3. 自動翻譯及客服聊天之翻譯係利用外部人工智慧服務提供。本公司不保證翻譯結果之正確性,對顧客公開之翻譯內容由會員進行最終確認。
4. 本服務不提供顧客餐飲費用之付款或結算功能。餐飲費用之付款及退款,由會員與顧客於本服務以外自行處理。
5. 會員進行營業結算時,該時點尚未結束之訂單將以未付款狀態結束,不計入該營業之營業額及統計。本公司於營業結算前,在管理畫面顯示尚未結束之訂單數量。已結算營業之訂單不得修改或回復。
6. 本服務於網路瀏覽器上運作。會員應自行準備使用本服務所需之裝置(電腦、平板、手機)、網路連線及收據印表機。
第9條(方案及使用費用)
1. 各方案之使用費用如下。所有金額均為含加值營業稅之韓元(KRW)金額。
| 方案 | 月費 | 年費 | 照片登錄上限 |
|---|---|---|---|
| 基本方案(basic) | ₩10,000 | ₩100,000 | 20張 |
| 進階方案(extended) | ₩15,000 | ₩150,000 | 40張 |
2. 年費為10個月之月費,本公司另無償提供2個月之使用期間(以下稱「贈送月份」)。
3. 基本方案之會員得查閱最近30日內之評論,最多50則。
4. 會員得隨時請求變更方案。變更方案後,菜單、照片、評論等已登錄之資料仍予保留。但變更為較低方案時,超過照片登錄上限之照片應由會員自行整理。
5. 本公司得變更使用費用,變更時應於施行日期30日前公告。變更後之費用不適用於已繳納之使用期間。
第10條(免費試用)
1. 本公司向新會員提供14日之免費試用期間。
2. 免費試用期間不產生使用費用;免費試用期間結束後,不會自動轉為付費,亦不會請款。
3. 每一營業場所僅得享有一次免費試用。
第11條(服務之變更)
1. 本公司得因提升服務品質、技術上之需要或相關法令之變更,變更服務內容或畫面配置。
2. 本公司進行對會員不利之變更或廢止功能時,應於施行日期7日前於管理畫面公告。
3. 本公司終止提供全部服務時,應於終止日30日前公告,並依第20條第3項向會員退還使用費用。
第12條(服務之暫時中斷)
1.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暫時中斷全部或部分服務。
1. 設備之檢查、維修、更換或故障
2. 伺服器、通訊網路、主機代管、人工智慧翻譯等本公司所使用之外部服務發生故障
3. 天災、停電、國家緊急狀態等不可抗力
4. 遭受針對本服務之攻擊等,須採取緊急安全措施者
2. 屬第1項第1款之情形者,本公司應事先於管理畫面公告。無法事先公告者,應於事後立即公告。
第13條(付款方式)
1. 使用費用採預付制。會員應將使用費用匯入本公司指定之本公司名義銀行帳戶。
2. 本公司於確認入帳之日起1個營業日內延長使用期間。
3. 本服務無自動扣款及自動續約功能。使用期間僅於會員繳納使用費用時延長。
4. 會員不於管理畫面或本服務內輸入卡號、帳戶密碼等付款資訊。
第14條(使用期間)
1. 月繳方案之使用期間為自使用期間開始日起1個月。年繳方案之使用期間為自使用期間開始日起12個月(含贈送月份2個月)。
2. 使用期間開始日為確認入帳後本公司延長使用期間之日。於使用期間尚未屆滿時續約者,新使用期間自原使用期間屆滿之翌日開始。
3. 管理畫面上方顯示使用期間屆滿日。
第15條(使用期間屆滿及寬限期)
1. 本公司自使用期間屆滿7日前起,於管理畫面顯示即將屆滿之通知。
2. 使用期間屆滿時,開始3日之寬限期。寬限期內,本服務正常提供。
3. 至寬限期結束前仍未繳納使用費用者,本公司中斷提供顧客用菜單頁面及自動翻譯功能。會員之資料不予刪除,仍予保存。
4. 依第3項中斷後,會員繳納使用費用者,本公司立即以保存之資料恢復本服務。
5. 自使用期間屆滿日起逾90日仍未繳納使用費用者,本公司得終止使用契約,並依第31條刪除資料。本公司應於刪除30日前及7日前通知會員。
第16條(憑證)
本公司依會員之請求,開立依相關法令得開立之憑證(現金收據等)。
第17條(退款請求權)
1. 會員得於付費使用期間開始日起7日內,不附任何理由,請求全額退還該期間已繳納之使用費用。
2. 第1項之期間以使用期間開始日為第1日起算。例如,使用期間於11月1日開始者,會員得於11月7日前請求退款。
3. 會員透過billing@qremenu.com或客服聊天表示退款意思時,視為已提出退款請求。
第18條(逾7日後之月費)
1. 自付費使用期間開始日起已逾7日者,本公司不退還該月之使用費用。於此情形,視為會員已使用該月之全部服務。
2. 屬第1項之情形者,即使會員終止使用契約,本公司仍提供服務至已繳納之使用期間屆滿為止。
3. 本公司透過本條款及付款說明,事先告知會員於服務開始提供後逾7日即無法退還該月使用費用之事實。
第19條(年費之退款金額)
1. 繳納年費之會員於使用期間開始日起7日內請求退款者,本公司全額退還年費。
2. 逾7日後終止使用契約者,退款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
退款金額 = 已繳納之年費 − (該方案之月費 × 已使用月數)
3. 第2項之「已使用月數」包含提出終止請求之日所屬之月份。計算結果為₩0以下者,無退款金額。
4. 贈送月份(2個月)係無償提供,不屬退款對象。
5. 計算範例:會員繳納進階方案年費₩150,000,並於第4個月請求終止者,退款金額為₩150,000 − (₩15,000 × 4個月) = ₩90,000。
第20條(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所致之退款及補償)
1.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服務連續24小時以上無法提供者,本公司將無償延長使用期間,延長期間為服務中斷時間之2倍。會員如有需要,本公司得以按日計算方式退還中斷期間所對應之使用費用,以代替延長。
2. 經確認有重複繳納、金額錯誤等誤繳之金額者,本公司全額退還溢繳之金額。
3. 本公司終止提供本服務或因不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終止使用契約者,本公司退還剩餘使用期間中完整月數所對應之使用費用。
第21條(退款之限制)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依第17條至第20條所為之退款或補償受到限制。
1. 自付費使用期間開始日起逾7日後,會員因單純改變心意、歇業或停業、未使用服務等會員方之事由,請求退還該月使用費用者
2. 會員違反本條款,本公司依第29條限制其使用本服務或終止使用契約者
3. 因會員之裝置、網路連線、收據印表機、其他程式(POS、外送應用程式等)、瀏覽器設定等會員方之原因,致無法使用本服務者
4.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或本公司無法控制之通訊網路等外部服務故障,致本服務中斷者。但本公司於此情形仍得依其裁量延長使用期間。
5. 免費試用期間及年繳方案之贈送月份
第22條(退款程序)
1. 會員透過billing@qremenu.com或客服聊天告知商號、退款事由及收款帳戶,以請求退款。
2. 本公司僅將退款匯入會員或會員營業場所名義之帳戶。
3. 本公司於收到退款請求之日起3個營業日內確認請求內容,並於確認之日起3個營業日內支付退款金額。
4. 本公司拒絕退款時,應以書面(含電子郵件)通知其事由,並載明本條款之相關條文。
5. 已開立憑證者,本公司依退款金額作廢或更正該憑證。
第23條(本公司之義務)
1. 本公司遵守相關法令及本條款,並致力於穩定提供本服務。
2. 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個人資料處理方針保護個人資料。
3. 本公司每日備份資料,備份檔案最多保存60日。備份僅用於故障復原之目的。本公司不保證於所有故障情形下均能復原資料。
4. 本公司透過客服聊天及電子郵件受理會員之詢問及申訴,並於受理之日起10日內答覆。
第24條(會員之義務)
1. 會員對菜單名稱、價格、原產地、過敏原等內容之正確性及合法性負責。會員應自行履行《食品等標示及廣告法》(「식품 등의 표시·광고에 관한 법률」)、《農水產品原產地標示法》(「농수산물의 원산지 표시 등에 관한 법률」)等相關法令所定之標示義務。
2. 會員不得登錄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權、肖像權等權利,或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內容。
3. 會員不得將透過本服務取得之顧客訂單資訊及評論,用於本服務使用目的以外之用途,或提供予第三人。
4. 會員不得從事下列各款行為。
1. 對本服務發送過量請求或以自動化方式連線之行為
2. 規避或測試本服務安全機制之行為
3. 企圖存取其他會員之管理畫面或資料之行為
4. 複製、拆解或逆向工程本服務之行為
第25條(帳號及PIN之管理)
1. 會員應自行管理會員PIN及員工PIN,不得告知第三人。
2. 會員僅得於其管理之裝置上使用「在此裝置上記住PIN」功能。
3. PIN外洩或疑似外洩時,會員應立即變更PIN,執行「中斷所有裝置連線」後通知本公司。
4. 因會員未履行第1項至第3項之義務所生之損害,本公司不負責任。但本公司有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
5. 會員對員工使用本服務之行為負責。
第26條(內容之權利)
1. 會員登錄之內容,其權利歸屬於會員。
2. 會員無償授權本公司於提供本服務所需之範圍內,儲存、翻譯、顯示及備份內容。本授權於使用契約終止且依第31條刪除資料時一併終止。
3. 未經會員另行同意,本公司不將內容用於宣傳目的。
4. 本公司知悉內容違反第24條第2項時,得通知會員並停止刊登該內容。
第27條(會員之終止)
1. 會員得隨時透過support@qremenu.com或客服聊天請求終止使用契約。
2. 終止所生之退款,依第五章之退款條件辦理。
第28條(會員資料之匯出)
會員得於使用契約終止前,或於終止後資料刪除前,請求本公司提供菜單、報表等資料之副本。進階方案之會員得於管理畫面直接匯出CSV檔案。
第29條(本公司之使用限制及終止)
1. 會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定7日以上之期間要求改正;會員未於該期間內改正者,本公司得限制其使用本服務或終止使用契約。
1. 申請時提供虛偽資訊者
2. 違反第24條之義務者
3. 登錄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法令之內容者
2. 不受第1項規定之限制,如有危害本服務安全之行為、明顯違法之內容等須採取緊急措施之情形,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立即限制使用。於此情形,本公司應立即通知會員其事由。
3. 有法院命令等依法令之要求時,本公司得據以限制使用。
第30條(異議申請)
會員對本公司之使用限制或終止,得於收到通知之日起14日內,透過電子郵件或客服聊天提出異議。本公司應於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審查結果。
第31條(使用契約終止後之資料處理)
1. 使用契約終止時,本公司於終止日起90日內刪除會員之管理畫面及資料(菜單、照片、訂單、評論、聊天紀錄等)。
2. 殘留於備份檔案之資料,依備份保存週期於60日內依序刪除。
3. 依相關法令應保存之資訊,於該法令所定期間內分離保存。
第32條(損害賠償)
1. 本公司或會員違反本條款致對方受有損害者,應賠償其損害。
2. 除因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本公司之損害賠償金額以損害發生日前3個月內會員實際向本公司繳納之使用費用總額為上限。
第33條(免責)
1. 本公司因第12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之事由無法提供本服務者,不負責任。但本公司有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
2. 對於會員登錄之內容(價格、原產地、過敏原資訊等)之正確性及自動翻譯結果所生之損害,本公司不負責任。
3. 本公司不介入會員與顧客間關於訂單、餐飲費用之付款及退款、食品安全等之交易或糾紛,亦不負責任。
4. 對於因會員之裝置、網路連線、收據印表機等會員方之原因所生之損害,本公司不負責任。
第34條(個人資料保護)
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及公告於網站之個人資料處理方針,處理會員及顧客之個人資料。
第35條(通知)
1. 本公司對會員之通知,以管理畫面公告、客服聊天、會員登錄之電子郵件或電話為之。
2. 對不特定多數會員之通知,本公司得以於管理畫面或網站公告7日以上代替個別通知。但對會員之權利或義務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公司應個別通知。
第36條(爭議解決及管轄)
1. 本條款及使用契約依大韓民國法律規範及解釋。
2. 本公司與會員發生爭議時,應本於誠信協商解決。
3. 協商無法解決之爭議所生之訴訟,應向依《民事訴訟法》(「민사소송법」)具有管轄權之法院提起。
1. 本條款自2026年11月10日起施行。
2. 本條款施行前已繳納使用費用之會員,其該使用期間之退款,適用繳納當時之條款與本條款中對會員較有利之條件。
3. 舊版本(1.0版,2026年10月28日施行;1.1版,2026年11月5日施行)得依會員之請求提供。